海洋之神8590cm登陆检测入口出具学位证明书的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5年6月26日发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5】18号)文件中第二章第七条:“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经本人申请,学位授予单位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位证明书”。学位证明书应注明原学位证书编号等内容。学位证明书与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的规定,学校依据学生申请出具学位证明书。
一、出具学位证明书的材料要求:
1.本人手写申请一式两份;
2.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证明;
3.提供本人照片2寸1张,1寸2张;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张,如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及委托书1份;
5.人事档案中学籍表复印件一份,须加盖档案存放单位印章;
6.学信网学位认证报告一份;
7.填写《出具学位证明书审批单》一式两份并审批,学籍科存档一份,校档案室备案一份;
二、学生本人或委托人需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到校办理。
三、学生同时申请补办学历证明书及出具学位证明,需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并同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及《补办学历证明书审批单》两份。
附件:
出具学位证明审批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