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和学院决定。在理事长、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人事部职能范围规定的全部工作,并对本部的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学院基层党建工作、党员的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工作及学院党校的教学组织与管理。抓好创先争优活动制度的落实,定期开展党内表彰活动。
3.依据学院每年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制订本部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执行并认真总结。
4.负责制定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5.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学期末及年度干部、教师考核。
6.按照学院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负责编制进人计划,经院领审批后负责教师及其他岗位的招聘工作。
7.负责科以上干部和专职政工干部的推荐选拔、考察任用、考核及管理工作。负责制订中青年干部的培养、选拔规划;推荐、培养、考察后备干部。
8.负责引进人才及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9.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教职工培训、进修工作。
10.负责保证工资、津贴的及时准确的发放工作。
11.负责劳动合同、保险等工作的监督执行。
12.定期组织本部人员到各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对反馈信息进行认真思考和总结,不断改进管理服务措施,优化业务流程。
13.负责本部工作人员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不断提高全部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
14.负责全校人事调配、招聘、录用,教职工的聘用、政审、鉴定、转正、奖惩、考核等工作。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工资、福利、津补贴标准审核及社会保险工作。
15.按照学院关于人事工作的要求,制订符合校情的院内人事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16.认真做好上级领导部门和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