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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试行)
2023-06-05 15:27   审核人: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

(试行)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黑龙江省“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推动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决定开展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社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按照质量为先、有序推进的原则,创新研究范式、促进交叉融合,引领学术前沿、拓展学科内涵,建设一批服务国家战略、服务龙江振兴发展的省社科重点实验室,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龙江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聚焦国家战略,立足龙江实际,把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前沿,创新“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推进实验研究,革新研究范式,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到2025年培育建设5~10个省社科重点实验室,凝炼一批具有龙江特色、中国高度、世界前沿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产出一批原创性、战略性、前瞻性实验研究成果;到2035年,建设一批具有特色鲜明、学科交叉、制度创新的省社科重点实验室,培养一批跨学科、交叉性、创新性实验研究人才团队,形成一批新兴优势学科,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重大影响力的学术创新高地。

三、申报资格

1.主办单位高度重视。主办单位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具有较强的哲学社会科学实力,在文理交叉融合、科研改革创新、培育和支持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等方面成效明显;能够为实验室提供良好的办公、科研和经费保障条件。

2.申报主体运行规范。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已稳定运行且相对独立的二级实体研究机构,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实验室章程、管理制度,拥有专职管理人员、相对独立的人财物使用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申报团队政治立场坚定,人员相对固定,师德师风和学术生态良好,学术风气端正,没有不良记录。实验室主任或首席专家应是本领域或省内一流的学术带头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3.具备良好的学科支撑。真正做到学科交叉,涵盖2个(含)以上一级学科,其中主要依托学科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且为我省优势或特色学科(须在教育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获得A及以上,或传统优势学科拥有一级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博士点,新兴交叉学科可根据需要放宽)。

4.具有较好的研究实验条件。申报主体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有效协同和集聚各类科研资源开展联合建设或联合攻关,能承担国家和省重大实验课题;具有满足研究需求、来源合法、渠道稳定、合乎伦理的数据资源,数据管理安全可控,没有知识产权争议,能满足有关系统安全等级备案要求;通过文理交叉和实验研究,已取得一系列重要学术研究成果和实践创新成果,且实现成果应用或转化。

5.以下情形不在此次申报和遴选范围:已列入国家、部委或省重点实验室序列的实验室。

四、遴选和管理

1.遴选织。重点实验室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由全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结合自身的科研条件、学科优势及队伍状况等提出申请,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联合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家组评审认定并给予一定支持。

2.日常管理。省社科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日常管理和学术活动由主办单位负责。

3.动态管理。为促进省社科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由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联合对其进行动态管理,每年开展评估,实行末位淘汰、滚动发展的管理机制。

五、支持举措

1.设立专题项目。根据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实验室建设的要求,面向全省社科重点实验室设立一批省社科专题项目。鼓励实验室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开展跨学科项目研究,聚合省内外、国内外优秀学者,提升实验研究和理论创新能力。

2.培育领军人才。依托哈尔滨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吸引国内国际知名专家学者、创新领军人才参与实验室建设,努力营造吸引人才、凝聚人才的工作环境,保障研究人员潜心研究,遴选培育支持一批省社科重点实验室领军人才、领军团队,打造特色鲜明、有全国影响力的复合型哲学社会科学实验研究团队。

3.加强成果运用。聚焦哲学社会科学基础性、前沿性、交叉性研究领域,引导省社科重点实验室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学手段,开展跨学科实验研究,产出成果择优在《成果要报》刊发。

4.推动融合发展。积极搭建省社科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之间的信息交流渠道,建立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推动不同领域和类型实验室之间的交流合作。充分利用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优势研究资源促进实验室建设,支持省社科重点实验室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重大、重点项目。

5.深化资源共享。按照开放共享、集约高效的原则,积极推进实验室间数据资源开放、互动、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提升利用效益。推动省社科重点实验室与国内外具有创新优势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交流合作,有效利用国内外研究平台和创新资源促进研究成果转化运用。

六、组织领导

1.强化主体责任。主办单位要确保实验室所开展的各项活动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优化发展环境,在人员编制、人才引进、经费保障、考核评价、职称评定、硬件设施、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给予保障。省社科重点实验室要在研究方向、内部组织框架、岗位设置、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加强规范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实验室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实验室有效、有序运行。

2.实施统筹管理。省委宣传部负责全省社科重点实验室的统筹协调和布局管理,着力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分类指导,避免重复建设,积极构建符合实验室研究范式革新的学术评价体系,建立完善以研究导向、学术质量、社会影响、实际效果为衡量标准的成果评价指标体系。省教育厅要做好各高校省社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监督指导,将高校主办的省社科重点实验室同时设立为省高校社科重点实验室,支持指导其开展社科实验研究工作。

3.加强经费保障。建立健全符合省社科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律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从2024年开始,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每年度根据上年度考核情况,分档予以每家省社科重点实验室501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主要用于支持实验室开展科研活动、配备建设实验设施等,其中主办单位是省属高校的由省教育厅给予支持,主办单位为部属院校或其它单位的,由本单位参照省标准给予支持。鼓励支持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经费投入方式,健全竞争性研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吸引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捐赠资助实验室建设。


附件【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申报书(模板).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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