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黑教规〔2023〕6号,以下简称《优青计划》),现就2024年度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资助人选的遴选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范围
1.项目申请人申请当年(2024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遵纪守法,师德高尚,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性研究经历、且正式受聘于我院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
2.近三年已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等省级及以上研究项目(含在研及已结题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已入选“龙江战略科学家头雁支持计划”“龙江科技英才春雁支持计划”“龙江学者支持计划”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带头人不能作为负责人参与本计划遴选(至通知发布之日算起,批准立项日期为近三年)。正在申报的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如“头雁”“春雁”计划等项目),未公示入选的,不影响申报。
3.有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普通高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等厅局级项目的(含在研及已结题项目),不影响申报。
4.有海洋之神8590cm登陆官方登录类项目(如教改项目)的,不影响申报。
二、资助标准
支持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每项10万元,一般项目每项5万元;哲学社科类重点项目每项3万元,一般项目每项2万元。获资助者所在高校需按1:1比例进行匹配。经费直接支出管理参照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验收条件
对于不能完成《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免于验收条件的项目,验收条件要求如下:
1.重点项目结项验收成果中论文为必备项,自然科学类项目要求至少发表2篇SCI大类三区(含)以上、或3篇SCI四区或EI检索的期刊论文,项目负责人至少需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其中的1篇论文;哲学社科类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需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3篇省级(含)以上期刊论文,或2篇省级(含)以上期刊论文1部不少于3万字的研究报告。其他结项验收成果和项目申请书承诺一致即可。
2.一般项目结项验收成果和项目申请书承诺一致即可。
3.作为结项验收的研究成果主要完成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且须标注“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资助”(Supported By Program for Young Talents of Basic Research in Universities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及项目编号。一个成果只能标注1个本计划项目编号,不可标注多个本计划项目编号。
四、有关要求
1.推荐人在线填报《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推荐书》(https://ps.cnki.net/#/index?org=hljsjyt,详见附件3)。
2.各单位请于2024年9月19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并将推荐书电子版和纸质版5份,推荐人员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报送科研处。未尽事宜,请咨询科研处孟梁。
相关链接:https://ps.cnki.net/#/review/guideDetail?id=aa11e303-4964-4b90-bb9d-6e283dc2f43a&from=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