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公共使用的制度,指导教师负责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操作、维护、维修、保养。
二、所有教师有权使用实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任何研究人员或课题组不得以任何理由占有公共仪器设备。
三、使用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前,应经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同意,并当面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正常,若仪器工作正常,方可使用。使用完毕后,应经实验中心管理人员检查,在确认仪器完好无损、并据实填写使用档案后,使用者方可离开。
四、仪器设备要建立总账,实验中心管理人员每年与各实验室负责人核查账物,做到与数据库完全相符。对于新进仪器设备要及时入账,定位存放。
五、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不得“带病”工作,发现故障应及时记录并上报学校进行仪器设备维修。
六、为保证实验结果准确可靠,所有精密量具均需定期校准,不合格的不能使用。
七、本实验室设备一般不许借出,各室互借要进行登记。特殊情况需要外借,应严格按有关办法执行。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由实验中心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借出要登记,并按时归还。
化学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