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务管理,明确报销标准程序和办法,有效利用和控制资金,实现低成本高效益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销票据的具体要求
(一)、外部取得票据基本要求
1、从公司、企业或其他营利组织取得的发票,必须合法、真实、有效,发票应正确填写购买方名称及纳税识别号,并应带有税务部门监制章且加盖发票专用章,方为合法有效。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财务处不予以报销。
2、根据财政新规,取得电子版发票,需将电子版发送财务人员。
3、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非营利性组织取得收据,带有财政部门或其他规定机构的收据监制章,方为合法有效。
4、票据内容完整与交易内容一致,不得涂改,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5、外部单位自制的收据及商店的三联单,不能作为报销凭证。有采购合同,需要分批付款的,在取得发票之前,对方单位加盖公司财务章的收据可以作为付款依据,待付款结束后仍须取得发票。
(二)报销单的填写要求
1、人员经费、劳务费、奖学金等支出,使用校内财务处印制的“经费报销单”,有关单据附后。并由领款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校领导签字方为有效。
2、差旅费报销使用“差旅费报销单”,将出差事由、地点、日期等内容填写完整,有关通知等单据附后。 并由领款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校领导签字方为有效。
3、校领导批示“经费报销单”及“差旅费报销单”必须后附原件票据。复印件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4、报销单填写必须业务内容完整,金额计算正确,大小写相符,字迹清晰。
(三)报销时限要求
1、各种报销票据,应当在票据显示日期当月或次月将报销手续办理完毕,最迟不能超过3个月(以票据填写日期为准)。
2、发生的课题费用因未解题原因暂时不能支付的,取得的原始票据应到财务处办理票据挂账手续。
3、票据报销应严格按照报销时限规定办理,不得延迟,否则财务处不予办理。
二、 报销审批付款流程
1、经办人将自审无误的发票、单证,根据附件要求整理粘贴好,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后报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审核。
2、财务处根据本标准所规定的条款,严格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性和报销手续的齐全性.
3、主管副校长或校长进行财务审批。无上述审批手续,财务处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包括临时借款)。
4、预算内审批流程: 经办人持相关经济业务的凭证(经办人签字)→职能部门审核签字→财务处审核签字→主管副校长核准→报账。
三、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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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 月20日